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藏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服务和监管,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藏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
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 、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3、安许证书副本扫描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
5:驻藏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提供(邮箱,电话号码,扫描件,劳动合同扫描件)
①建筑类资质(注册建造师带安全员B证)
②项目管理类资质(注册工程师,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以上人员三个月社会养老证明扫描件,
6、在藏地址证明材料
7、法人承诺书,
8、企业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