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目前原则上暂停了登记注册。这一决定是基于当前商业保理企业数量过多且良莠不齐的现状,旨在消化存量、整顿乱象、规范秩序。尽管如此,对于确有必要新设的商业保理企业,地方金融监管局需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此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受让现有企业股权的方式进入商业保理行业,同时也允许商业保理企业在省(区、市)范围内迁至自由贸易实验区。
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条件包括:
投资者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投资者自身须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规模,不得借贷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人必须具有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管理人员也必须拥有相应的从事保理业务的经验。
公司内部必须建立工作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以及风险控制制度2。
在河南省注册并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保理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股东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管理人员3。
外资商业保理注册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记录;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名称中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管理人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