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126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02
申报时间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https://zjtx.miit.gov.cn/),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二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7日。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03
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必须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上传格式请参照附件),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