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办理 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的一般流程如下:
确定投资方案:企业需要明确投资目的、方向、规模等关键信息,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了解目标国家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及市场状况,评估投资风险。
提交备案申请: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发改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中央企业备案的是商务部,负责地方企业备案的是地方商委。以浙江省的企业为例,如拟新设境外子公司,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时,仅须向浙江省商务厅或企业所在地市级商务局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发改部门:国家发改委负责央企(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以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地方发改委负责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的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受理: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核,包括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风险性等。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
后续监管:企业在获得备案通知书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手续,如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等;还需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境外投资申请表》;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