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的流程
1.向税务局申请撤销公司,得到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通知书。
2.填好DR1,递入公司注册处申请。
3.公司清偿的所有费用包括:应交年报及年报费用、商业登记证费用、应交税款及核数师报告、政府的罚款
4.宪报公布,首份宪报刊登后,会有三个月的提出反对的期限。
香港公司注销所需时间
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如公司没有拖欠政府任何税等问题,政府才会受理。如公司有拖欠政府税等资料,都必须先补交完整资料给政府后,等政府办理了补交的事宜,才能再递注销文件给政府。
另外,还需向税局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向税局提交(根据《税务条例》(第 112 童)第 8B 条要求发出不反对撤销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注册书知书)。
通知书一般会于申请人在递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申请费用后的21个工作日内发出,如果香港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