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类型
(一)A类(外国高端人才)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
计点积分在 85 分以上的。
(二)B类(外国专业人才)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4 倍的外籍人才。
计点积分在 60 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三)C类(其他外国人员)
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 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有确定的用人单位。
具有所从事工作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或工作经验。
(二)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所申请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三、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与审核
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审核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三)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四)外国人申请签证
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 字签证)。
(五)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入境后 15 日内,用人单位在系统中为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领证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到受理机构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四、最新规定与变化
(一)积分评估制度
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积分评估,根据积分确定签证类型和有效期。
(二)材料简化
对于信用良好的用人单位和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在申请材料上给予一定程度的简化。
(三)加强监管
加强对外国人在华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性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签证有效期
外国人应在签证有效期内工作和停留,如需延期或变更,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变更
外国人更换工作单位的,应重新申请工作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