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需要报告事项和材料: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填写附件);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填写附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填写附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填写附件)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填写附件)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填写附件,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务派遣公司向许可机构提交年检的材料应有上一年度公司经营的情况和财务审计的情况,并且在经营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上盖有公司的公章。
2、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向许可机构报告公司内的劳务工的人数和工作人员的人数,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缴费的shebao情况和支付劳动报酬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况报告。
3、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提交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工的工作内容、用工期限和工作时间等情况报告。以及与每位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复印件。
4、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年检的公司还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日子,字迹要求工整且清晰,便于许可机构的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