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入陕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许可证扫描件
2,项目经理:(建造师、建安B证、身份证)扫描件
3,技术负责人:(建造师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证、身份证)扫描件
4,在陕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5,法人身份证:身份证扫描件
6,在陕办公地址产权证、租赁合同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