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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本地货物采购配送项目 投标书代写代做 随时沟通、满足需求

更新:2024-07-23 00:08 发布者IP:1.198.22.25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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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标书代写服务公司,集标宝专业标书代写,精通于服务标、标、工程标代写服务,公司具备健全的标书制作团队,10年的标书编制经验,针对性强,中标率高,全程保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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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合同签订问题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方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偏重于承包方一侧,对合同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故意约定不清,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的上限不予以明确界定等。而恰好有的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轻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
因此,合同签订后,此类承包方往往存在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给后期施工、结算带来较大风险。
二、黑白合同问题
为节省开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业主方在承包方中标后,在白合同的基础上,往往要求承包方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低价”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承包方出于压力,只能违背意愿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黑合同,这极易损害承包方利益,严重者可能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隐患,
三、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树立和增强法律意识
承包方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建筑工程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承包方作为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如果发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保护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公正合法权益
四、高度重视投标活动
承包方应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确定总体工程量,得出总体支出情况。并通过保证质量、综合调整、合理计价的方式,最终定好投标价。要意识到低报价并非是决定中标的渠道,应注重工程质量。因为一旦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但会损坏业主方的声誉,更会影响承包方的形象和声誉,还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上级主管人员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五、注重中标后的磋商,做好合同评审把关
承包方中标后,双方会就投标文件的内容展开磋商,要尽量对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工程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工期、安全防护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加以明确,真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书写投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怎样保护好标书标底安全
一、评标保密协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在招标活动中,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都需要保密,不能违法对外泄露。除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安全的条件下开展。
1、评标场所的要求
要符合评标会议室的安全保密条件。要有专门的安全保密人员负责材料的保管和收发,会场内的环境应进行保密技术检查,杜绝拍照录像录音等有泄密客观条件的行为。严禁使用无线蓝牙WIFI等不安全设备,严禁带入具备无线上网卡功能的笔记本。会场内严禁使用手机,会场外要设置手机柜,会场内要加装手机信号干扰器。评标会议室有独立的计算机、复印、传真设备,如果需要架设网络环境要采取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网络要进行物理隔离,禁止联接外网。同时避免在酒店、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租用会议室,避免对外泄密。
2、评标场所的要求
要对参与招投标人员进行严格身份审查,除了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参加评标的人和评标现场组织人员,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会场。会场外应有保密警示标识,如“评标会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字样。会议过程中,应严格做好会议纪要,特别是投标人竞标时,评标委员会的竞标要求和投标人的竞标答复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方案类招标项目需要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内容作现场说明的,应要求投标人将影音录制光盘进行现场播放,严禁投标人以任何形式与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私下见面,防止不公正的暗箱操作行为发生。
二、评标保密注意事项
评标现场参与知员对评标情况、结论,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责任,应签署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承诺,出现评标泄密的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保密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泄密者法律责任。
1、评标内容情况的保密事项
评标情况在未公布前,应由评标委员会的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评标音材料、文档资料的收集检查整理归档,评标会议中使用的电脑会后要采取保密措施对内容进行收集并清除电脑评标关内容,有关资料采取柜或保密柜集中安全存放,严禁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查看。评标严格保密的内容包括评标的时间、评标的地点、评标参与人员、评标进度、评标中的问题、评审专家讨论的问题、评审专家对具体投标的评审意见和评分、否决投标的情况、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等内容。评标结果公示后,标书应退还投标人或进行销毁,防止发生泄密。
2、评标家秘密的保密事项
按照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是不应采用招标方式的。但是,有些项目虽然没有被认定为涉密项目,但其中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和考察现场情况涉及到敏感信息或不宜公开,或部分属于国家秘密。对于这一类项目,人应尽量对有关信息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可以公开的程度。人还可以对投标人提出涉密的要求,并要求投标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招标组织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敏感信息进行管理,要求投标人不得复印、留存、记录招标文件内容。
3、评标中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包含的专利技术、设计、解决方案等,不论是否申请专利,都属于投标人的自主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提供的财务报表、业绩等商务信息也属于商业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对此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标书作为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部分,评标过程中怎样保护标书和标底的安全性是企业要面临的挑战。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密制度、运用信息加密技术、备份和恢复数据、加强流程安全性管理和人员安全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标书的安全保障能力,让企业顺利完成招标过程,赢得业务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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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丨工程招投标中频发的10类热点问题及应对
工程建设项目“未核先招”可能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Q:审计机关在公布的审计报告中,经常提及有的项目“未核先招”,也就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本项目应当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之前先行进行招标,这种做法会导致什么后果?

A:《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招标人应当先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再招标,但目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均未对“未核先招”规定法律责任、设定。需要指出的是,办理核准手续是《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的开展招标活动的条件,“未核先招”在性质上仍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招标人不仅会面临审计风险,还可能因工程未能核准或核准内容与招标内容有差异,导致无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法律风险。

工程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法》?


Q:工程项目,包含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依据《招标投标法》还是《法》进行?

A:《法》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仅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适用于工程项目。《法》第四条规定:“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款规定:“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的,适用法及本条例”。由此可以推导出: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优先适用《法》《法实施条例》《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项目(也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的,自应适用《法》。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在招标投标环节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包括应当依法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程序、合同签署、异议和投诉等内容,但在其他环节(如预算的编制、模式选择、资金的支付等),仍适用《法》。工程依法不是必须招标而是采用其他方式的,也仍应适用《法》。另外,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不管采用招标方式还是采用非招标方式,都应当执行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如何理解?

Q:《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形?例如,在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和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60%,外资企业出资40%,虽然该项目不属于国有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的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出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6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该项目仍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A:《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具体到本题所举的例子,该项目有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如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分别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必须招标。

如何理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合同估算价”?

Q:《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提到“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此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如何理解?估算价一般指的是初步设计概算中的金额,估算价前面加了“合同”二字,即“合同估算价”要怎么理解?举个例子,监理费按照收费标准测算是150万元,超过了100万元,此时这个150万元是否就应理解为合同估算价?换一个例子,安全影响评估费无收费标准,往往只能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来确定底价,若通过询价得到的价格是150万元,那这个价格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是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是否指的是收费标准测算后且未下浮的金额或无收费标准经市场询价后未下浮的金额?
A:《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合同估算价”,指的是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在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赠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Q:有校友向某高校捐赠360万元。该校拟将这笔资金用于一工程建设项目。请问该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A:该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该捐赠资金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该规定第五条同时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上述规定,该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由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哪种情形符合“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条件可以不招标?


Q:甲、乙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有可以承接甲公司的工程施工项目,能否认定符合“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条件而直接发包给乙公司?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在强制招标项目范围之内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之一是“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适用该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人”自身具有承担该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能够建设该工程、生产该货物或提供该服务,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但如果是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资格和能力,则视同为“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本项目中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依据《公》单独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甲公司如有合格的,可以视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该公司可以自行实施,但不能未经招标而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乙公司实施。某些地方规定了招标人的控股公司有的可以直接发包,可以按照此规定执行。如《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


资金来源全部为预算资金,合同额310万元的施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Q: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根据该规定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请问:如果某一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预算资金,仅有一个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额310万元。如果按照该规定第二条,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按照该规定第五条,依据施工合同额未在必须招标限额以上,那么该项目施工是否在必须招标范围内?
A: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分别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因此,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10万元,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1000万元的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

Q:国有企业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1000万元的装修工程,是不是必须招标?
A: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对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据此,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据此,本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Q:《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此应如何理解?
A: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附属小型工程”的理解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①该小型工程必须是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其与主体工程之间不具有独立性。②该小型工程必须是在建工程的附属工程。如果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就不能适用不进行招标的规定。③该小型工程必须是在建工程原设计内容本身没有包含的内容,后由于设计变更才追加的工程。因此,当某项小型工程已包括在原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范围内,只是主体工程招标完成后,在施工过程中又追加的,为项目主体提供辅助或配套服务的相关小型工程,即为该条款所指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至于“附属小型工程”的规模,目前没有确切的量化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来核定。本项目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如具有该工程的施工企业),就可以不招标,直接发包给原中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如何理解?


Q:《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其中第四项条件是“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那么该条款“设计图纸”是指什么设计深度的图纸,初步设计图纸还是施工图设计图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时,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是否符合该条款规定?
A: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因此,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未作具体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编制
技术标编制要遵循“可行、经济、先进”的原则,并和商务标有机衔接。投标人首先要认真研究招标标的,对招标文件描述不清或隐含的条款,要积极向招标人咨询。对工程施工和大型设备安装,应当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对水、电、路等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准确预测。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积极参加答疑会,切忌主观武断和“想当然”。
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内容逐项对应,做到“应有尽有”,防止漏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图纸、检测报告、会计报表、业绩信誉等,要注意其性、有效性。
有的招标文件为了提高技术标评审的公正性,要求技术标为“暗标”,即提供统一技术标格式,不在技术标中体现投标人名称。此时,投标人更应注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文档编辑、装订。
在编制技术标时,大多数投标人会在同类投标项目的技术标文档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编辑。此时投标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复核,避免“笔下误”和手工删改。如某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承诺一个月内在内蒙古某市开设售后服务站”,实际该项目为山东某市的公交车辆。还有家投标单位技术标中描述:“沈阳繁花似锦,四季如春”,甚至有的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将“招标人名称”打印错误,等等。虽然此类错误一般允许更正,不会影响投标的有效性,但给评审委员会造成的印象就是没有认真研究技术方案,很容易影响技术标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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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的业务范围
1.标书制作:根据客户需求,撰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经济标等;
2.投标策划:为企业制定投标策略,提高投标成功率;
3.认证: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证书,提升企业竞争力;
4.投标培训:为企业提供投标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投标团队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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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贯秉承:"严谨·细致·高效·保密"的十字宗旨。把每个客户的项目都当作自己的项目在做,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所有团队成员均来自招标代理机构,积累了十多年的标书撰写及编制经验,熟悉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和细节,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较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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