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缝,不是“裂开”的。 结构安全是建筑的要素之一,把梁、板断开在破坏性试验中是可能的,但那绝不是“变形缝”的概念。 建筑中的变形缝,是为了保护建筑不受“温度应力——热胀冷缩”、“地震力——构件震动、碰撞”、“不均匀沉降”等作用的影响,而采取的保护性构造措施。 变形缝的两侧,是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结构构件如梁、板都自成完整的体系。变形缝部位采用柔性连接,如地下室外墙变形缝部位的橡胶(或钢质)止水带、楼板、墙身变形缝处的金属变形缝等,使建筑的功能、空间依然保持完整。 在建筑发生变形位移时,变形缝两侧互不影响,变形缝部位处于不受力的状态,避免刚性破坏。 举个直观的例子吧:大型公交车将前后两段车厢用一个类似“手风琴”的连接体连起来的,可以让过长的公交车体转弯方便、灵活。这就是一个柔性连接,把两个整体连接起来,而绝不是把完整的公交车劈成两半、断成两截。 通常情况下,变形缝两侧为双柱,即在两排柱子中间设置变形缝。 如果是温度缝,空气中的温度作用显著大于土壤,所以通常只在地上部分设置温度缝,变形缝两侧柱子基础可以连在一起,柱间距相对较小。 如果是沉降缝或抗震缝,缝两侧的柱子基础要分别设置,并留出足够的间距,以保证两部分真正成为各自独立的整体,因此柱间距会相对较大。这时,变形缝到两侧柱子之间各有一段挑板,需要挑梁来支承,挑梁尽端会有边梁。只有这种情况下,会感觉“梁是被缝分开的”,但事实是“尽端为悬挑结构的两个建筑单元之间设置了变形缝”,看起来似乎差不多,但在结构逻辑上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梁是完整的,分别属于缝两边的不同结构单元,而不是“断”开。 变形缝绝不是仅仅设在墙上的,用工程术语来说,缝是要“交圈的”,包括楼板、外墙、内墙、吊顶、屋面、女儿墙,甚至基础、底板是完全分开的,同时,变形缝两侧的建筑构件之间要有妥当的构造连接,通常是柔性连接,如“盖缝”、“止水带”等,而不是简单的在墙上“断开”一道缝。
我司可以根据国内以下设计院生产及定加工各种变形缝: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建筑构造专项图籍》(88JZ3)、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变形缝建筑构造》(2006浙J55)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2003沪J/T-302)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变形缝建筑构造》(L05JT06)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陕2006J 15)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06J011)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西南06J/T-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