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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射频识别(RFID)技术是指通过对射频信号进行调制和编码,实现读写器与标签之间非接触式的数据传输,进而识别标签所含身份信息等数据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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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目的与参考依据
为促进无线电产业发展,加强射频识别(RFID)设备的管理,提高频谱使用效率,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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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目的与参考依据
RFID技术的优势包括能够识别高速运动的物体,并能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此外,短距离RFID产品不怕油渍、灰尘污染等恶劣环境,可在这样的环境中替代条码使用。而长距离RFID产品多用于交通上,识别距离可达几十米。
在现在的使用中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
公共安全
生产管理与控制
物流和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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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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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目的与参考依据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设置、使用920-925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参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管理无需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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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规定(试行)》(信部无[2007]205号)同时废止。
自施行之日起,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840-845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已获得该频段型号核准证的射频识别(RFID)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继续销售和使用到报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