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
《兽药经营许可证》
1、经营国产饲料、添加剂,需分别提供生产厂商的《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经营国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产品批准文号》,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需提供进口登记证。
3、委托加工协议:产品标签中存在委托生产关系的,需提供品牌商和生产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另附产品清单。
4、报关单: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近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若报关单上的经营使用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同时提供委托进口协议)。
5、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证明需提供与报关单合同协议号一致的检验检疫证明。
6、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含有CMA或CNAS认证的质检报告。
7、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店公司需提交《动物诊疗许可证》。
8、劳务关系证明:经营该类目,需提供从业人员与开店公司的聘用劳务关系证明。
9、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蚊香、杀蟑胶饵和相关农药产品,需提供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10、农药登记证:经营国产或进口农药相关产品,需提供农药登记证,国产商品也可提供农药临时登记证。
11、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经营宠物医疗,需提供从业人员的《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