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申请条件如下:
1. 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相关规定。
2. 有健全的节目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工作机制。
3. 有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策划、制作、交易等专业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五年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策划、制作、交易管理工作的经历。
4. 有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场所、办公场所、演播室等。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如下:
1. 登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官网,通过办事指南中的办理结果公示栏目查询详细的许可条件。
2. 准备纸质材料,前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提交申请。
3. 等待审批,期间可在上海市广播电视局网站上查询办理进度。
4. 如果需要相关业务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可在踏勘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踏勘。
5. 完成审批后,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
6. 最后,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其他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根据许可证类型和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