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发改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为3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若发改委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未发出需要补充材料通知,则申请视为受理;如需补充材料,受理日期为发改委收到所有需要补充材料之日,且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3个月的审限内。
浙江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报告应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办事指南。同时,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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