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指南
以下是烟台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程序
备案流程规定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由企业直报商务部合作司办理
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企业经市区审核通过系统报烟台市商务局备案。
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企业经市区商务局通过系统报烟台市商务局,烟台市商务局审核后报省商务厅同意后备案。
备案材料规定
按照商务部做好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查工作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需通过系统提供电子材料,具体如下:
签字盖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新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如外方股东为外籍自然人还需提供个人护照);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境外机构备案材料
《境外机构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证书变更材料
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按照以下变更情形准备相应材料:
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境外投资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境外投资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境外投资备案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该变更事项说明。
另外,境外机构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境外企业和机构变更的,原证书要寄回备案机关存档。
四、境外企业注销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复印件;
《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系统里在线填写打印)(注销事由须注明“境外无债务债权纠纷”,并说明资金进出情况等内容,加盖市商务局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注销流程仍需提供相应纸质材料寄回省厅。
五、境外企业再投资报告
境外企业再投资是事后报告,在线填报系统,上传材料扫描版:
《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境外企业经营现状及再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盖章);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材料盖章签字要求
《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需由法人代表签字)、境外投资(机构)真实性承诺书(需由作出境外投资决定的相关决策人员签字)、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申请书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需由法人代表签字);如为国企,需国资委事前批复的要提供国资委批复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需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董事会决策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