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做精细化工设备的厂家条明确了建筑消防救援设施及场地的基本功能要求。
尽管不同规模、不同高度或埋深、不同使用功能或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建筑对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救援设施等的需求不同,在不同位置建造的建筑和不同外观的建筑对消防救援设施的设置有所影响,但是每座地上和地下建筑都要充分考虑满足扑救建筑火灾需要的消防救援设施及场地。
2.2.2 本条规定了便于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的入口设置要求,适用于各类地上和地下建筑。
建筑中直通室外的楼梯间、出入口或消防专用入口是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到达着火区的主要通道,国内做精细化工设备的厂家入口位置要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安全出入建筑。
2.2.3 本条规定了消防救援口的基本设置要求。
消防救援口要结合楼层走道两侧或端部外墙上的开口及避难层或避难间以及救援场地,在外墙上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确保具有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均设置不少于2个消防救援口。消防救援口可以利用符合要求的外窗或门。
本条规定的“无外窗的建筑”是指建筑外墙上未设置外窗或外窗开口大小不符合消防救援窗要求,国内做精细化工设备的厂家包括部分楼层无外窗或全部楼层无外窗的建筑;“有外窗的建筑”是指建筑各层均设置外窗,且层和第二层的外窗开口大小符合消防救援要求的建筑。
2.2.4 本条规定了楼梯间设置应急排烟窗的基本要求,以防止烟气在楼梯间内积聚,保证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满足自然通风排烟条件的楼梯间可以利用既有外窗,不需要设置专门的应急排烟窗。应急排烟窗的开口大小等技术要求,国内做精细化工设备的厂家按照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
2.2.5 本条规定了建筑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基本范围,以保证建筑内的排烟系统在失效情况下能及时排出火灾的烟气和热,便于消防救援行动。对于一些特殊的建筑,可以不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国内做精细化工设备的厂家本条确定了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