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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 背景介绍
20世纪70年代,中国紧跟全球趋势,主动实施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策略。在吸引了大量外资的同时,也引发了特殊的投资现象——返程投资。尽管这一现象扩大了我国吸引外资的规模,但内资企业外资化也同时滋生了逃汇、骗汇、偷逃税、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返程投资一直是监管审查的重点。
根据“37号文”的规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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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投资 常见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
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向境内企业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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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 必要性
依据上述规定,我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完成了“37号文”要求的外汇管理登记,方可成为一名合格投资者,才能合法合规进行境外投资。
也就是说,“37号文”提供了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的最重要途径,同时可以合规进行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项目,在境外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以被顺利回调回国。
37号文登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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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登记 常见疑难问题
1、持有境外绿卡的人,是否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37号文适用的范围包括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其中境内居民包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国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而境外个人是指没有中国身份证件,但是因为经济利益关系经常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因此,要判断一个自然人是否适用37号文登记,首先判断其是否是中国公民,如果其是中国公民,则需要适用37号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外证明国籍的证件。一个人是否是中国公民的依据是其是否持有中国护照。《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存在一个人同时合法持有中国护照和外国护照的情况。
综上,一个人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外国绿卡,那么这个人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实际业务中,常涉及到香港身份,分为香港居民身份证和香港yongjiu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类似于绿卡,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中国人,其护照仍然是中国护照,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持有香港yongjiu性居民身份证且是中国国籍的人则可以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无法同时持有中国大陆护照,则不适用“37号文”登记;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申领回乡证的前提是申请人已经注销了中国大陆户口。如果一名自然人仅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将无法办理回乡证,其护照仍然为中国大陆护照,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已经获得了香港护照或其他国家护照,根据中国对于双重国籍的态度,其户口需要注销,若注销中国户口,则不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