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新办条件包括:
1.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3. 有确定的人民群众喜爱的节目栏目。
4. 有确定的名称和章程。
5. 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申请上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完整资料目录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
3. 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无违反职业道德、无违反行业管理行为的证明材料。
6.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7.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根据上海广电局实际要求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