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项目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的条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1.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即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
3.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
4.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5. 项目不得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以及发生战争、内乱等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此外,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也受到限制;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或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也不符合条件;
6. 对于鼓励类项目,如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并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以及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境外投资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等,更易通过审批;
7. 需注意现在发改委一般只允许并购的境外投资方式,新设境外投资可能不被允许(具体需参照新政策规定)。
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同时,可咨询服务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