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领事馆合法化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领事馆申办领事合法化?
答:我国驻外领事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合法化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合法化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合法化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合法化手续。
一些领事馆合法化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领事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合法化;
*哥伦比亚领事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合法化;
*科威特领事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合法化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合法化
*利比亚领事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领事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合法化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合法化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合法化处合法化;送交领事馆合法化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领事馆合法化过,须将其复印。
商业类文件是涉及公司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1)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Invioce、 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合法化的文件。
商业文件合法化流程:商业文件有些要做成商事证明书的形式,有些可以做成公证/书,然后送代理处递交外交部和领事馆合法化。
国外客人需要沙特领事馆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