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以下是关于温州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详细解析: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企业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需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相关刑事犯罪或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申请主体
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附件: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可能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相关合同协议等能够证明企业符合申请条件以及外债用途等的文件
四、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或线下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审查1:
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也可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补齐补正:若需要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审核与决定: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根据审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撤回申请: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五、外债规模与用途
规模调控: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际收支状况和外债承受能力,合理调控企业外债总量与结构
用途限制: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且需符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六、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企业应在借用外债前取得《审核登记证明》,且需注意 “借用外债前” 是指企业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首 次提款)之前
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
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真实性与准确性: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为企业借用外债提供相关服务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和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总之,温州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材料、履行程序,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以及外债的合规使用。如有疑问,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