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投资行为合法合规: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情形。
满足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且企业自身资金、人员、技术等需能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成立时间zui好满一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难以通过审批);具备真实的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和投资项目;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
明确投资定义: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即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注意投资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境外投资备案范围是 “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外,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了解鼓励及限制类投资:鼓励开展有利于基础设施、能带动优势产能等的境外投资;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如赴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以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等(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开展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若境外投资项目发生变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例如,境内机构因转股、减资等原因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的,应按照变更登记办理;境内投资者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境外企业股权的,由股权出让方办理变更登记;境外放款转为对境外公司股权的,应先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放款变更或注销登记,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
证书时效:自领取《证书》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按流程申请: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大致为受理、审查和决定、送达与公告。具体流程为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同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准备充分材料:办理时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不同地区和项目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并做好准备。
注意外汇相关事项:银行完成登记并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后,企业才可据此办理相关资金汇兑手续。
其他事项:境外企业成立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中联办或者使馆进行报到登记;架构打通后要在商委和国外数字监管平台做对应的报道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