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审批部门是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具体负责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审核批准。
其受理条件需要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1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演出监督人员。
同时,办理流程通常包括准备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公示等步骤。更多具体要求建议咨询当地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一、办理条件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4、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二、办理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4、场地证明。5、资金证明。6、演出节目单及相关视听资料。7、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2、演出经纪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证件从业单位信息与企业一致。3、场地应符合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4、演出节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5、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咨询当地文化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