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族自治州、县(市、区)的考生和其他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 甘孜、阿坝、凉山三州, 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 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 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 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 达州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40分。
(2)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 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
(3) 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其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10分
二、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 经县(市、区) 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复核, 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招生学校同意, 可免试入学。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和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24-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下基层”具体免试招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可免试入学的考生, 应予优先录取。
2.照顾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分投档,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30分投档。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①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 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 奖获得者;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 者;
⑦年龄在25周岁(2000年2月底前出生) 以上者。
(3)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加15分投档。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①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②退役士兵。
特别提醒: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和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可在享受民族照顾降线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