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部,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金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金市科〔2023〕6号),现将金华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对象
在金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实验室依托单位。
02
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或围绕我市“2+4+X”产业体系、现代农业、海洋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
(二)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4%,或年研究开发费用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五)依托单位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软件类等知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的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03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编制《金华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金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等材料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局、开发主体科技部门负责本区域申报单位违法核查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察。
(三)根据评审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的市重点实验室名单,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予以立项。
04
其他事项
(一)市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金华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
(二)市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核心研究方向重复或类似的申请。
(三)对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过程中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被认定的,撤销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四)本次申报工作截止于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