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证书使馆盖章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盖章?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盖章;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盖章。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盖章。
申请单位如何办-理领事盖章?
已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需填写《代理领事盖章申请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盖章的文件,未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个人的身 份 证 明(身 份 证或护*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贸促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对于以“国际商事证明书”形式办-理的文件,须另外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盖章是对公证而言。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馆/领事公证盖章应运而生,领事盖章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馆/领事公证盖章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领事盖章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盖章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盖章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盖章。
盖章时间
需一个工作日送贸促总会盖章,再提交外交部领事司盖章;外交部盖章后送各使馆盖章(具体时间参照各国驻华使馆规定一览表),经使馆、外交部盖章好的文件,当天取回并当天核销完毕,通知取件!
总结:企业提交办-理材料―→审核―→出单―→付款―→取件(时间及费用按各国使馆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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