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的审核流程通常如下:
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需准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招聘外国人员的许可证明等 。
申请人需准备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学历证明(需翻译成中文并公证)、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认证,部分情况可采用承诺制)、健康检查证明(部分地区要求,由官方指定医疗机构或旅行保健机构填写)、HSK(中文)成绩证明(非必选项)、个人履历、免冠证明照等 。
如有家属随行,家属需准备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亲属关系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
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系统注册账号,填写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在材料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内容是否完整等 。
受理:
预审通过,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
审查: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可能包括对申请人的背景调查、资格审核、材料核实等 。
对于外国高端人才(A 类),可能会简化审查流程,部分城市给予zui长期限达 5 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已入境申请者,可境内直接办理 。
对于其他类别申请人,审查内容更为细致,如核实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学历的认可度、无犯罪记录的可靠性等 。
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领取证件: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办理居留许可:申请人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在入境后 30 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审核流程可能因地区、申请人类别、政策变化等因素有所不同。此外,部分地区可能对特定行业、特定类型的申请人有特殊规定和要求。因此,在办理前,建议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