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专利申请主要分为发明专利(称作特许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以下是关于这三种专利申请的一些基本信息:
一、发明专利
1.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2. 申请所需文件:
• 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 委任书(可后补)。
3. 优先权主张:
• 他国第 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 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4. 审查程序:
• 审查制;
• 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5. 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二、实用新型专利
1. 保护期限:
• 2005年4月1日以后: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10年;
• 1994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6年;
• 1988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登记日起10年。
2. 申请所需文件:
• 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 委任书(可后补)。
3. 优先权主张:
• 他国第 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4. 审查程序:注册制。
5. 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三、外观设计专利
1. 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2. 申请所需文件:
• 说明书暨图式;
• 委任书(可后补)。
3. 优先权主张:
• 他国第 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4. 审查程序:审查制。
5. 专利维持费:注册前缴第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