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结构验收内容: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件要求的程序予以确定。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钢结构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屋钢结构施工情况进行介绍,内容一般应主要有:工程设计变更、技术问题处理协议;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钢材进场验收;单层、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基础和支承面锚栓紧固及位置偏差;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等紧固件的品种、规格、性能;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需进行的螺栓实物*小载荷试验检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检验和复验;高强度螺栓紧固铀力(预拉力)复验;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1级的和跨度≥40m钢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钢网架完成后的挠度值测量;钢结构焊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钢结构防腐、防火涂装情况;钢材及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情况;钢结构安装的平面、竖向、节点联结的施工质量情况,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情况,钢结构房屋沉降观测情况,提出质量自检评定结果。
二、钢结构结构稳定性按照正常鉴定工作顺序我们根据图纸对厂房整体结构布置和概况进行详细勘查,查勘房屋所采用结构形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规程,传力路线是否明确,结构布置是否合理,支撑系统是否完整、支撑系统长细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因为这些都涉及到结构的稳定性问题。而结构稳定性一直是钢结构的突出问题,一旦出现钢结构的失稳事故,不但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容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我们必须了解结构稳定性的基本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钢结构厂房安全鉴定工作中更好的发现和处理钢结构失稳问题。钢结构的稳定可分为结构整体的稳定和构件本身的稳定两种情况。结构整体的稳定,在结构的纵向,主要依靠结构的支撑系统来保证,如钢柱的柱间支撑,钢屋架的上、下弦水平支撑和垂直支撑等。
广告牌连接结构检查可分为焊接连接检测,焊钉(螺柱)连接检测,螺栓连接检测,高强度螺栓连接检测等项目。
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应当遵循整洁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及悬挂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经批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单立柱式广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设置、张挂在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标志,应统一规划,严格标准,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三)在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志的,应与主体工程设计;
(四)设置在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广告、标志,必须以高质量的霓虹灯等为载体;
(五)商业橱窗广告设置应当与店面比例协调,制作规范,保持整洁美观;
(六)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不得影响视线、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七)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准,保证整体协调。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八)不得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巷口设置、张挂招牌。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广告栏。
第七条户外广告、标志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旅游景区和涉外单位应当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中文在上(竖式灯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竖式灯箱牌匾在左),中文字体大于外文字体。
第八条设置、张挂户外广告、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审批表、效果图及相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建筑设计部门出具的楼体承载设计可行性报告。
设置、张挂户外广告需占用场地的,设置、张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九条 户外广告牌设置完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条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和标志,设置、承制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陈旧、锈蚀、破损和与建(构)筑物容貌不协调的,应当及时拆除或整修。
第十一条 除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情况外,禁止悬挂过街条幅。禁止在各种灯杆、电线杆、标志杆、护栏以及树木上悬挂条幅。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墙壁、电线杆、雕塑、文物古迹等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各种广告宣传品。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