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如未按要求及时归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账款;未完成下达的扶贫结对和消除薄弱村任务等。
集团规划指标和目标未完成:如集团五年规划中的重要指标未完成,包括信息化规划任务等。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事会设立及履职不到位,无职工代表或虽有但未通过合法程序选举和备案;外部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未执行到位;董事会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未建立有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及转让程序不合规:如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直接执行党委会决议出资;下级子公司擅自投资决策并隐瞒问题等。
未按规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为高负债、高风险单位提供担保等。
违规持股:如违规持有下级单位股份。
资金存放不合规:如购买理财产品未经“三重一大”决策。
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银行账户开立过多,部分账户长期不使用且余额很少,开立银行未经集团审批等。
个人违规借款:如下属企业存在股东个人(高管)违规向企业借款,个人备用金长期不还等。
房产、车辆管理不规范:如房产闲置、出租未公开招标,存在账外房产和车辆未入账,资产未定期盘点导致账实不符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如工资总额外发放其他福利,办公室面积超标,超标准组织职工旅游等。
违规出国(境):如超标准乘坐飞机公务舱,超标准报销出国(境)费用等。
违规兼职、返聘:如未经审批或备案在企业持有股份或兼职,违规退休返聘等。
会计利润不实:如少计提减值准备,将工资列入福利费少缴个人所得税等。
招投标不规范:如未按规定招标,违规串标,招标过程不合理存在舞弊等。
资产损失未追责:对造成投资和债权损失的相关人员未追究责任。
未及时整改:对审计报告事项未及时整改或虚假整改。
工会违规列支:如发放现金春游费,列支家属疗休养费,违规奖励发放购物卡等。
审计独立性不足:审计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过于密切,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审计质量不高:缺乏对审计结果的公正评估,存在偏袒或掩盖违规行为的风险;缺乏专 业的审计人员,导致审计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
审计制度不完善:缺乏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规范,导致审计工作缺乏方向性和目标性;相关的审计标准和法规不够明确,给审计工作带来困惑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