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国际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承揽货物与组织货载
:代理接受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委托,负责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并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 运费代收与结算
:代理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协助处理与运输相关的财务事项。
- 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
:包括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等事宜。
- 签发提单与运输合同
:代理可以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处理与运输合同相关的事宜。
- 报关手续
: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确保货物顺利通过海关。
- 客源组织与旅客运输
: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组织客源。
船舶供应与服务
:包括代购物料、食品、淡水,提供船员服务等。
其他工作
: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办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包括:
备案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
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行业表述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企业zi质、股东信息、公司章程等
此外,国际船舶代理公司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专业人员配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交通、通讯条件等。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必须经过交通部的批准,并且每一港口设置船舶代理公司的数量由交通部根据港口的实际业务需要决定。
办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前期准备:首先,需要明确业务范围,并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企业zi质、股东信息、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和资料。
注册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提交前面准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认证,才能成功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如果企业原本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未包含“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那么按照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这一重要项目就势在必行。
在线备案:工商注册完成后,在中国海事局进行备案。
一、班轮运输船
1)总代理人
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从事班轮运输的船舶停靠的港口委托总代理人。该总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代理人通常应为班轮制作船期广告,为班轮公司开展揽货工作,办理订舱、收取运费工作,为班轮船舶制作运输单据、代签提单,管理船务和集装箱工作,代理班轮公司就有关费率及班轮公司营运业务等事宜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班轮公会进行合作。总之,凡班轮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都可通过授权,由总代理人代办。
2)订舱代理人
班轮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除了在班轮船舶gua靠的港口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总代理人外还会委托订舱代理人以便广泛的争取货源。订舱代理人通常与货主和货运代理人有着广泛和良好的业务联系,因而能为班轮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效益,同时能为班轮公司建立起兴套有效的货运程序。
二、不定期运输船
1)船东代理人
船东代理人受船东的委托,为船东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诸如办理清关、安排拖轮、引航员及装卸货物等业务。此时,租约中通常规定船东有权在装卸货港口指派代理人。
2)船舶经营人代理人
作为期租承租人的船舶经营人,根据航次租约的规定,有权在装卸货港口指派代理人,该代理人受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为船舶经营人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
3)承租人代理人
根据航次租约的规定,承租人有权提名代理人,而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必须委托由承租人所指定的代理人作为自己所属船舶在港口的代理人,并支付代理费及港口的各种费用。此时,代理人除了要保护委托方(船东或船舶经营人)的利益外,还要对承租人负责。
4)保护代理人
在港口的代理人是由承租人提名的情况下,船东或船舶经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委托了由承租人提名的代理人作为在港船舶的代理人以外,再另外委托一个代理人来监督承租人提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该代理人即为保护代理人,或称为监护代理人。同样,当根据租约的规定,代理人由船东或船舶经营人指派时,承租人就可能在装卸港口指派自己的代理人,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5)船务管理代理人
船务管理代理人为船舶代办诸如补充燃物料、修船、船员服务等业务,而这些代理业务是与船舶装卸货无关的,当船舶经营人为船舶指派了港口代理人后,船东为了办理那些与装卸货无关而仅仅与船务有关的业务时,若船舶经营人代理人没有得到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则就不会为船东代办有关船务管理业务,此时,船东就会委托一个船务管理代理人来代办自己的有关业务。
6)不定期船代理人
总代理人是特别代理人的对称,其代理权范围包括代理事项的全部。不定期船总代理人的业务很广,如代表不定期船船东来安排货源、支付费用、选择、指派再代理人并向再代理人发出有关指示等。当然,承租人有时也会指派总代理人,或在租约中规定由租家指派代理人或提名代理人时,则承租人就有权在一定地理区域选定总代理人,当承租人指派甲代理人,而船舶不停靠甲地时,则可由甲代理人为其委托人选择、指派再代理人,并由再代理人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是建立在对代理人的知识、技术、才能和信誉等信任的基础之上的,而船东或承租人选用总代理人的最大优点在于,委托方和代理人之间有信任感、业务上具有连续性,一旦委托则船舶在所有港口的代理业务都由总代理人办理或由其选择、指派的再代理人即分代理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