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文网文;现有4个类别:音乐、动漫、演出剧、网络表演(直播)
分类:
动漫网文
1.简介: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2.申请条件:
①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目前注册资金不做最低限制;
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无外资);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④8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3.有效期:3年
音乐网文
1.简介:网络音乐娱乐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以画面作为音乐产品辅助手段的MV等。
2.申请条件:
①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目前注册资金不做最低限制;
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无外资);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④8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3.有效期:3年
网络表演(网络直播)
1.简介: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现在主要是各大视频直播平台。
2.申请条件:
①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目前注册资金不做最低限制;
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无外资);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④8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3.有效期:3年
演出剧(节)目
1.简介:
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信息网络为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2.申请条件: ①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目前注册资金不做最低限制;
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无外资);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④8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
3.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