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初始值的测定在能反映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监测点。若房屋已设有沉降观测点
并保存完好,可利用已有沉降观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房屋监测点设置为每10~20m布点及
房屋转角处、伸缩缝左右等设置沉降观测点。全过程使用徕卡WILDNA2水准仪对房屋沉降进行检测监测。
一、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对象
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辨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
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
2.临时性厂房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3.厂房达到特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例如: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厂房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5.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内容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处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处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
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9.根据结构承重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10.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和作用。
11.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12.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
13.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映和动力性能。
厂房安全性检测时,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时还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
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等级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 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
荷载分项系统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
应考虑它们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
标准的规定取值。
3、当砼结构表面温度长期**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15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规范
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
4、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
腐蚀等影响确定。
5、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