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政策法规:
企业应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zui新政策要求,确保自身满足申请条件和要求。
自我评估:
企业应对自身的资质、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符合备案条件。同时,明确外债的规模、币种、利率、期限等基本要素,并规划外债资金的用途和还款计划。
准备材料:
企业需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申请外债的决议文件等。若有担保情况,还需准备担保合同或意向书及担保人的相关资料。
网上登记:
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或地方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
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若材料有缺失或明显错误,将通知企业补充或更正。
复查受理:
承办司局(或地方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审查外债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企业偿债能力等。必要时可能与企业沟通核实相关情况。
审核决定:
复查通过后,承办司局将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企业应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未按时反馈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备案结果:
审核通过后,备案结果信息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资金使用:
企业在获得备案登记后,需严格按照登记的外债用途、金额、期限等使用外债资金,并保留相关资金使用凭证和记录。
信息披露:
企业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外债借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等信息。
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外债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控,确保债务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变更登记:
若外债余额发生变化、外债合同发生变更等情况,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