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提交拟设立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通常在几个工作日内会得到核准结果,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项目核准或备案(发改委)2:
属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 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不属于上述范围之内(即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判断适用情形:
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投资意向书等,具体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发改委。
审核与批复:发改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商务部门)3:
在线申报:通过商务部门的在线申报系统,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情况、股权结构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提交纸质材料:将在线申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材料,如公司章程、合同、投资者身份证明等,提交到当地商务部门。
审批与发证:商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3:
携带商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税务机关)3:
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
外汇业务登记(银行)3:
准备材料: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银行提供,企业填报)、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以境内合法资产新设的需提交税务凭证原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文等。
办理登记: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并发放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业务登记凭证。
账户开立(银行)3:
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持股 25% 以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业务登记凭证、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等材料到银行。
银行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开立外汇资本项目账户。
资本金入账(银行)3:
银行收到境外股东的汇款后,企业需提供业务登记凭证、控制信息表(由银行提供)、《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银行审核材料并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未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资金不得使用。
资本金结汇使用(银行)3:
意愿结汇:提供《支付命令函》、资金入账登记凭证(来源于境内外汇再投资或股权zhuanrang对价外汇资金除外)。账户内资金使用时提供《支付命令函》、资金使用用途真实性证明材料。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支付结汇:提供《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境内外汇再投资或股权zhuanrang对价外汇资金除外)、本笔及上一笔结汇真实性证明材料(本笔侧重交易真实性,如合同、发票;上一笔侧重审核支付使用的真实性,如银行回单、发票、银行对账单等)。若涉及跨境支付,需要境外汇款申请书。支付结汇应在结汇当天划给收款人,如有合理原因无法当日完成的,晚在结汇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存量权益登记(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企业网上自主办理)3。
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中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不在禁止投资的领域内进行投资;对于限制投资的领域,要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避免投资高污染、高能耗等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项目。
材料准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方案、资金来源证明、投资者zizhi证明等。
确保申请材料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材料错误或遗漏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或延误。
投资者zizhi的审核:
外国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没有buliangjilu。
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不存在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股权结构的合理性:
明确企业的股权结构,确保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涉及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外汇管理的合规性:
了解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资本金的汇入、结汇和使用符合外汇管理要求。
按照规定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及时报送外汇收支信息。
变更事项的处理:
当项目地点、投资方或股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等发生变更时,需要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经核准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应按备案程序办理;予以备案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核准管理范围的,应按核准程序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增资、减资等变更业务,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但不能异地办理。
备案有效期的管理:
在投资备案 / 核准有效期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原核准和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核准文件期满后自动失效。
返程投资的特殊要求4:
如果属于返程投资,申请人应如实披露其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情况,该境内居民应合规办理了相关境外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业务。
银行在为申请人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 “返程投资”。
信息报告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税务年审等义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法规的变化: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对外商投资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及时了解新的备案要求和程序,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