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怎么在印尼设立代表处?
印尼外资公司代表处(KPPA)是指外资公司在印尼设立的一个代表机构,其主要目的是代表其母公司进行业务活动,但并不具有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代表处通常是外国公司在印尼开展业务的第一步,为其提供了一个了解当地市场、建立联系并进行商务活动的平台。关于印尼代表处设立及资金出境手续odi备案办理,欢迎垂询。
在印尼设立代表处的主要类型
(一)外贸公司代表处(KP3A)
外贸公司代表处(KP3A)由一个或多个外国人或母公司任命的印度尼西亚公民领导。
其功能限于:
1.介绍、促销和营销母公司生产的商品,并向印尼的公司/用户提供商品使用和进口的信息或指导;
2.在印尼对母公司生产的商品的国内销售进行市场调查和监督;
3.对印尼公司/用户所要求的物品进行市场研究,并提供有关向印尼公司出口商品的条件的信息;
3.与印尼母公司为出口货物而指定的公司签订并代表他们签订合同。
该代表处可以开设分支机构,并且可位于省会城市或印度尼西亚境内的任何其他城市/地区。
申请该代表处需向在线单一提交(OSS)申请 SIUP3A 临时许可证,然后向当地税务机关获取公司的纳税人注册号(税号或 NPWP),必要时从 BKPM 获得 SIUP3A 永久许可证。
所需文件包括母公司就首席代表任命的任命书、关于不进行任何贸易活动以及出售交易而停留和工作的承诺的意向书、商业专员的推荐信、代表处工作计划、代表处负责人的简历或履历、外国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工作许可证(IMTA)副本(如果是外国人)、印尼公民的个人身份证(KTP)副本、税号(NPWP)、建筑物管理人员或当地官员的 KP3A 住所证明、由另一方代表的授权书签署等。
所需资料罗列如下:
1. 母公司的AOA(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2. 母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3. 任命书(LOA)(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4. 意向书(LOI)(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5. 声明书(LOS)(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6. 大使馆推荐信(LOR)(大使馆出具)
(二)建筑公司代表处(BUJKA)
BUJKA是外国建筑公司的 RO,与 KPPA 和 KP3A 实体不同,BUJKA 可以通过与当地建筑公司的合资企业在印尼开展项目。
BUJKA 实体需要获得 NIB 和商业实体证书(Sertifikat Badan Usaha)(SBU)。除与当地建筑公司建立合资企业外,BUJKA 还必须遵守满足所有业务许可要求、聘请一名印尼人担任 BUJKA 代表处的负责人、利用先进高效且环保的技术、优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在专家级雇用的印尼工人多于外国工人、向印尼工人转让知识和技术等规定。
所需资料罗列如下:
1. 母公司的AOA(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2. 母公司的资 质证书(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3. 母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值大于35,000,000,000印尼盾)(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4. 母公司的工作业绩(每个子分类必须大于100,000,000,000印尼盾)(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5. 任命书(LOA)(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6. 意向书(LOI)(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7. 声明书(LOS)(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8. 大使馆推荐信(LOR)(大使馆出具)
(三)电力公司代表处(PJTLA)
JPTLA 是电力支持服务领域企业的代表处,须获得 NIB 和商业实体证书。
其业务许可授予的活动包括:电力装置施工、电力安装咨询以及电力安装的维护。JPTLA 可以承担具有一定门槛的高成本电力支持服务,例如建设和安装价值至少 1000 亿卢比(约 690 万美元)的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或电气维护和安装领域的咨询项目价值至少为 100 亿卢比(约 69.6 万美元)。
JPTLA 代表处必须任命一名印尼公民负责该办事处,并向印尼工人进行技术和知识转让,且必须优先考虑国内产品的利用,并使用高科技和环保技术。
所需资料罗列如下:
1. 母公司的AOA(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2. 母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值大于35,000,000,000印尼盾)(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3. 任命书(LOA)(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4. 意向书(LOI)(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5. 声明书(LOS)(英文版,大使馆双认证)
6. 大使馆推荐信(LOR)(大使馆出具)
印尼设立代表处所需资料和流程
在印尼设立代表处,通常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并准备相关资料,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所需资料和流程:
一、资料要求(以外国总公司代表处,即 KPPA 为例)
1. 由公证人和印尼驻该国大使馆合法化的外国母公司给首席代表的任命书;
2. 关于留下来的承诺的意向书和声明书,仅在不担任印度尼西亚公证人和驻印尼大使馆合法化的其他事务的情况下仅担任代表办公室执行官的职务(需经印度尼西亚公证人和驻印尼大使馆合法化);
3. 印尼驻该国大使馆的推荐信;
4. 外国母公司的公司章程(英文版),包括修正案;
5. 首席代表官的文件:
- (外国公民)护照;或
- (印尼国民的)身份证(KTP)和税号(NPWP);
6. 两张护照大小的照片(4×6 厘米);
7. 由另一方代表的授权书签署。
二、设立流程(以外国总公司代表处,即 KPPA 为例)
1. 获得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代表处的 SIUPA(Surat Izin Usaha Perwakilan Perusahaan Asing)批准;
2. 向当地税务人员获取公司税号(NPWP);
3. 从在线单一提交(OSS)获取单一企业 ID 号(NIB)。
印尼设立代表处条件要求
1. 代表处地址必须位于省会或首府的写字楼
2. 禁止在印尼进行能够赚取收入的商业活动
3. 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母公司在当地的子公司的管理
4. 代表处首席必须住在印尼,且若首席是外国人,则必须聘用1-3个印尼员工
5. 代表处首席禁止兼任公司领导和/或多个代表处首席
注:以上限制条件,适用于所有代表处,BUJKA与PJTLA代表处需要与当地公司联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