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证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门颁发给具备一定规模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合法证书。
办理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证的条件、材料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理条件:
公司需要有三名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经纪人,且经纪人要有三个月的社 保缴纳记录。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等相关经营范围。
公司应有人员、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申请前三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有违法记录,机构不能有吊销营业执照的记录。
需要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公司注册资本(营业性演出团体10万+,演出公司100万+,演出经纪公司20万+,涉外演出公司500万+)。
所需材料: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章程。
法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三名及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即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和身份证。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者入资单)。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简历、住所使用权证明等。
办理流程:
企业向当地文化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局领导。
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
经批准后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周期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