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打通由研到产的“最后一公里”,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13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潘国庆 邵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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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杭州市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杭州市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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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3日
杭州市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打通由研到产的“最后一公里”,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shouxuan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杭州市中试基地(平台)(以下简称市中试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科研设备、中试服务能力,围绕新产品开发、创新成果验证、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开放型科研载体。
2.市中试基地是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概念验证中心、科技lingjun企业、链主企业等,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市中试基地,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中试服务。
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中试基地的政策制定、绩效评价和业务指导,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地科技局)负责市中试基地的培育引导、审核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建设条件
纳入建设管理的市中试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和服务能力。
2.围绕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可在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等重点未来产业领域提供中试服务。
3.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并且能够在水电气污等方面实施统一管理、规范开放。
4.拥有提供服务领域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须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其中,设备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拥有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应用与示范的中试线不少于2条,已开展中试项目不少于10项,并实现成果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5项。
5.拥有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其中,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5人(外聘人员不超过30%),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70%。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不少于5次、公共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7.市中试基地依托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建设程序
1.自主申报。市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对照建设条件,按申报要求准备与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各地科技局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实地走访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4.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市中试基地拟建设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纳入建设管理的市中试基地,统一按“杭州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进行命名。市中试基地应建立中试服务清单并面向社会发布,服务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及五大未来产业发展。
四、支持政策
1.建设支持。对纳入建设管理的市中试基地,按其上年度中试设备设施投资实际到位年度资金的20%给予补助,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主体最高补助2000万元。
2.运营支持。对纳入建设管理的市中试基地,按其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分档支持,单个主体最高补助300万元。
3.金融支持。鼓励市中试基地单独或合作设立中试基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中试项目。将市中试基地纳入成果转化“先拨后股”试点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成果转化基金为市中试基地服务项目提供科技保险、无抵押担保、优先跟进投资等支持。
五、管理与保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科技、经信、发改、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市级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全市中试基地建设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解决共性问题。
2.实施中试项目审批简政放权,创新由市中试基地所在区、县(市)实施审查、备案的管理模式,实行项目责任制属地化,推动中试项目快速审批与落地。
3.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市中试基地应报送上年度建设与服务情况。
4.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市科技局对市中试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为五星、四星、三星、无星级四个等次,评价结果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中试基地,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5.市中试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市中试基地”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3)绩效评价连续两年未达三星及以上等次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涉及财政扶持经费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