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深圳律师事务所 可给过渡期
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转让啦,对接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
司法局 深圳市 律所转让收购找我
注册时间:满五年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
场地情况:可续租可迁走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6个月
在我国律师行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分配制度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从单纯的合伙所演变为今天的合伙制所、合作制所、公司制所及联合律师事务制所等等百花齐放的局面。这篇文章仅就其中的一个类型即饱受争议的“公司制所”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求获取其存在意义和价值。
所谓公司制律所,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参照公司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律所。简单来说,在公司制的运营模式下,律所就类似于“公司”,合伙人就类似于“股东”,律师类似于“员工”,合伙人每年按照其出资份额分配利润,员工按照绩效进行考核等等。
原创力文我国自1978 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事务所如雨后118.。下载高清春笋般建立、发展,到2013年底已近两万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和管理制度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从自身的发展入手,结合国外发展经验在探索公司制律师事务所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下面以几家为例,介绍一下他们在公司制发展方向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