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危房结构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报告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明确规定,危险房屋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或重要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从房屋地基基础、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的危险程度,结合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经安全性鉴定和评估,可将房屋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D级就是通常说的危房。如果是危房的话就可能会设置房屋加固或者房屋翻建,甚至拆
检测项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适用范围: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或重要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检测内容:主要检测参数有:
1、现场检测: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
2、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检测过程:
1、申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受理申请;
b.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史和现状;
c.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d.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e.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f.签发鉴定文书。
根据《关于城乡危房修缮改造的意见》,城乡危房修缮改造一般采用加固、修缮、改造、重建、异地新建等方法解决。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以不改变房屋原有外观、主体结构为前提,由住户及时加固、修缮和维护。整幢属危房的,采取整体加固、重建或异地新建,能加固消除隐患的,鼓励采取加固的办法。对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其申办程序是,由群众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依法鉴定、公示、镇(街道)审核、主管部门批准。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二、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