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平台: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发〔2024〕11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临平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标准
申报认定2024年临平区总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登记在临平区并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符合临平区产业导向,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已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申报口径。以集团口径申报,原则上不得拆分申报、重复申报。集团母公司在临平区外注册的,以在临最高一级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本细则涉及的“控股”,指股权穿透后控股50%以上,股权关系以企业申报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下同)。集团母公司在临设立多个一级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3.企业类型。申报主体及成员企业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非区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包含以下类型:
(1)申报主体;
(2)申报主体的控股企业;
(3)可合并申报的集团成员企业。即集团母公司在临平外注册,由集团母公司控股并授权申报主体合并申报经营数据的在临一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4)经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二)行业条件
总部企业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制造业总部、服务业总部、批发业总部、零售业总部、建筑业总部5种类型。申报主体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5种类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制造业:上年度产值不低于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其中产值在3-5亿元之间的,需满足上年度产值增速超5%或前两年产值平均增速超5%;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时尚企业可降档至3亿元)不单独设增速要求。(认定部门:区经科局);
2.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认定部门:区发改局);
3.批发业:上年度批发额不低于10亿元(认定部门:区商务局);
4.零售业:上年度零售额不低于5亿元(认定部门:区商务局);
5.建筑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不低于15亿元(认定部门:区住建局)。
企业申报认定时仅选择1种类型进行申报,原则上申报类型参照申报主体主营业务类型进行认定,且经认定后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
相关材料
1.《杭州市临平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杭州市临平区总部企业分支机构情况表》(附件2)。
扫码获取附件
三
相关事项
1.请各镇街、平台做好申报通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书面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一式一份报至相应认定部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相应认定部门电子邮箱:
(1)制造业总部:
区经科局(电子邮箱:linpingjingke@163.com )
(2)服务业总部:
区发改局(电子邮箱:1257178152@qq.com,)
(3)批发业、零售业总部:
区商务局(电子邮箱:coreylu_1@163.com,)
(4)建筑业总部:
区住建局(电子邮箱:2703496480@qq.com)
2.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