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植物及其产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一) 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二) 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烟丝除外);(三) 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及其加工产品等; (四) 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五) 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六) 饲料类:麦麸等; (七) 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货物HS编码列入海关总署2018年发布的第51号公告《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的除外。
植物进出口需要备案的情况主要包括特定种类的植物、濒危物种、以及需要检疫审批的植物。
特定种类的植物:例如,仙人掌科植物(除未被列入附录的木麒麟属、麒麟掌属和顶花掌属)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II物种,其进出口均需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这要求提交特定的申请材料,并遵循申报途径及程序。
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受到严格限制,需要办理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具体办理依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需要检疫审批的植物: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审批,包括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饲料类、植物繁殖材料等。例如,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等需要办理特定的检疫审批手续。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的植物,如莫桑比克木豆,其进口还需要满足特定的植物检疫要求,包括不允许携带特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等。
植物进出口需要的资质主要包括出口配额许可证、商检证书、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
出口配额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经营者需要凭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出口配额许可证。这是针对部分限制出口的动植物产品,确保出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商检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对于动植物产品,特别是食品、农产品等,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如农药等,还需要进行特殊的检验和监管,提供相应的危险化学品检验证书。
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书:针对部分特殊动植物产品,如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等,出口时可能需要提供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遵守国际濒危物种保护的相关法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对于转基因动植物产品,根据相关法规,可能需要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
具体所需证书类型应根据出口产品的性质和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规来确定。此外,办理植物进出口资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这些材料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相关机构领取,便捷且成本不高。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企业资质审查和植物检疫审查,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能力和信誉进行植物进出口业务,以及植物及其产品符合相关国际 标准,保障贸易合法性,防止植物病虫害传入。
植物进口需要的手续
植物进口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检疫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输入植物种子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这包括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以及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局)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隔离观察要求:进口活的植物需要有专门的隔离场地进行观察,以防止外来物种侵袭,破坏原本的生物链。
指定监管场地入境:进境植物种子必须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指定口岸)入境。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在植物种子进境前,需向入境口岸海关提交相关单证进行申报。
提交的单证:进口植物种子时,需要提交以下单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产地证书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
发票
提单或装箱单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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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植物种子需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引种单位或代理进口单位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向入境口岸直属海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