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类别
(一)对新电商招引入杭的奖励重点支持2022年7月1日后在杭州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要求申报截止前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2022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二)对规模电商平台的奖励重点支持旗下电商平台2023年实际线上交易额合计在100亿元以上(含)的本地电商平台企业。(三)对电商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奖励重点支持2023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本地电商企业,要求申报截止日前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四)对数字化消费场景建设的补助重点支持应用全息呈现、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技术,以多元化、互动型、沉浸式体验空间为载体实现消费行为的数字化消费场景。(五)对Top10本地企业的奖补重点支持进入全国交易前五且面向消费终端平台的二级及以上类目销售榜单前10名的本地新电商企业发展。(六)对Top10招引企业的奖补重点支持进入全国交易前五且面向消费终端平台的二级及以上类目销售榜单前10名的市外企业来杭发展,要求2022年7月1日后在杭州正式注册登记,并在申报截止日前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七)对品牌特色馆建设的补助重点支持在各大电商平台打造的以杭州地域特色优质商品为主打的导购云馆。(八)对电商新品牌的奖补重点支持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近2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并经认定的杭州市新电商品牌。(九)对供应链拓展的补助重点支持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并获得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认定的项目。(十)对新型产业带的补助重点支持聚焦生产设备、原材料、辅料、设计、货运等各类以生产为中心的上下游企业,在平台建立的经济技术协作线上平台。(十一)对新电商服务业企业的奖励重点支持为电商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电子商务外包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等)或提供新零售数字化改造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十二)对公益助农活动的奖励重点支持通过直播、团购、直采直销等各类电商模式方式对杭州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农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公益助农服务的新电商企业。(十三)对参加新电商展会的企业补助重点扶持参加符合要求的“新电商”主题展会并进行特装搭建的参展企业。(十四)对新电商主题活动的奖励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新电商主题展会和活动,包括各类展会、论坛、会议和活动。政府(部门)出资的主题活动不在奖励范围内。(十五)对科技项目研发应用的奖励重点支持自行研发的针对选品、营销等环节开发、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等方向发展,并取得相关认证的科技项目。各类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市)根据要求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照相关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二)组织评审。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区、县(市)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实地审核和抽查,对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三)公示公布。经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公示期7天),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文下达相关资金。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二)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三)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四)各区、县(市)要对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汇总上报,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地址: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317室。
附件:
1.附件1.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2.附件2.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3.附件3.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杭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