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设立公司的优势在于:与内地有税收优惠安排,一般作为海外的最后一层,直接投资内地企业。国内子公司股东分红返还给海外公司是要交税很高的税,但是香港和我们大陆签署了双边协议,股东分红返还的税率只有5%。此外,因为香港不是bishui港,所以香港公司也可以做成可信的有实际运营的企业,从而更容易进行税收安排。
返程投资架构的搭建路径
假定某集团公司为一家内资公司,其股东为股东甲和股东乙,甲持有公司70%的股权,乙持有公司30%的股权。现为将境内公司变成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决定实施返程投资,其架构搭建步骤如下:
第一步:股东甲和股东乙以少量资本成立境外BVI壳公司A(或由非中国籍的亲友代持BVI公司股份)。
第二步:BVI公司A引入投资者或自行筹集外汇资金(金额与境内公司净资产值相等),或者用BVI公司的股权购买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
第三步:将作为BVI公司A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对价的外汇收购价汇入境内,并将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或是利用收购的境内资产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是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境内企业(即VIE模式,常用于受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
若集团公司返程投资的目的是为境外上市,则还需完成以下步骤(红筹架构):
第四步:境内企业股东甲和股东乙以少量资本在境外(百慕大/开曼/香港)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BVI公司股东与拟上市公司进行换股。
第五步:拟上市公司向海外上市地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