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产地证还可以VIA香港吗
在2024年9月之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将实施一项重要变革,即不再允许在一般原产地证书(CO)的第一栏同时展示双抬头信息,即代理公司(以“O/B”标记)与被代理公司的名称,除非涉及香港等离岸公司,此类情况下仍可在第一栏保留“大陆代理公司VIA离岸公司”的双抬头形式。这一变化无疑给许多依赖双抬头显示的大陆公司带来了挑战。
针对这一调整,受影响的大陆公司可采取多种策略以应对:
、转向海关办理双抬头原产地证
海关目前仍允许在第一栏显示双抬头,具体形式为“大陆代理企业O/B大陆被代理企业”,这与过去的做法保持一致。然而,需注意的是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与贸促会版本在某些细节上存在差异。例如,海关证仅显示HS编码的前四位,而贸促会证则可包含4、6、8、10位数的编码。此外,海关证第五栏无法加盖商会印章,这在某些中东国家可能遭遇接受度问题,因为这些地区往往更青睐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因此,对于出口至中东市场的企业,建议优先考虑贸促会渠道。
二、灵活调整贸促会原产地证策略
1.直接显示公司自身抬头:对于希望在第一栏直接体现自身品牌或信峇的企业,可选择此方式,将公司名称直接置于第一栏。2、利用第七栏展示被代理企业信息:若需体现代理关系,但又受限于第一栏不得双抬头的规定,企业可考虑在第一栏仅显示代理公司抬头,而将被代理企业的信息(如名称或特定标识)巧妙地融入第七栏商品描述中。这种方式既道循了新规定,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双方合作关系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