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具体流程:
1. 首先,公司需要在国家公示系统填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等待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简易注销材料。
2. 公告期结束后,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股东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4. 简易注销申报材料提交后需进行两轮电子签名,包括“简易注销承诺书”部分为全体股东签字,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需材料:
1. 企业注销决定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 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注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但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简易注销的流程主要包括在国家公示系统发布公告、等待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材料、完成电子签名等步骤。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决定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提交所有提及的材料,具体情况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