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房屋拆迁评估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与资质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当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与被拆迁人和拆迁单位没有利害关系,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评估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房屋实际情况:评估时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度、装修情况等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现场勘查与资料收集:评估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确保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评估方法的选用: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拆迁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公示:评估机构应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并将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听取有关意见。评估报告上应有估价师的签字和评估机构的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评估结果应公正、合理,能够真实反映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
及时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作为评估时点后,应尽可能快速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及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
房屋权属的确认:在评估前需要确认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情况,避免因权属纠纷影响评估进程和结果。
评估时点的确定:评估时点通常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但如在此期间房地产市场价格有较大变化,被征收人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评估。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一般与征地公告同时失效,但最长不超过征地期限。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应在报告中说明,超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应重新进行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