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正常经营的企业,突然“工商异常”了,一般来说有四种情况:
年报异常
企业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如果未按时填报年报,营业执照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影响法人/经营者的诚信记录。
地址异常
这种属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还会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考察核实状况,如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的门牌号,或者是虽然有门牌号,但是根本无此公司,那么也会直接将公司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上。
未取得审批擅自经营
如果您的营业执照申报的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审批的类目,而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也会依法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被列入监管“黑名单”。比如,经营范围中涉及食品、书籍等类目的,需依法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擅自经营。
未按时记账报税
按照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除个体户以外的其他主体类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长时间不经营,不仅会导致税务异常,还将面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