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 ODI 备案申请条件的具体细则
主体资格要求:
依法成立:申请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国内完成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成立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不过特殊情况下,如果企业虽成立未满一年,但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投资能力和条件,也有可能获得批准,但审批难度相对较大。
财务状况要求:
盈利状况: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企业需要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行境外投资。
净资产回报率: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利用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越有利于通过 ODI 备案申请。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较低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的财务结构较为稳健,偿债能力较强,有足够的资产来支持境外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要求:
投资行为定义:境内企业需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例如,在境外设立新的子公司、收购境外已有的企业股权等行为,都属于 ODI 的范畴。
真实性与合理性:企业需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相关部门会对投资项目的背景、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资行为是真实、合理、合法的,不存在虚假投资或非法转移资金等情况。
行业及地区限制:
非敏感行业:投资项目不能涉及敏感行业。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不同部门对敏感行业的界定可能会有一定差异)。对于一些国家限制境外投资的行业,如房地产、酒店、娱乐业、影视业、体育俱乐部等,也会受到严格监管。
非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不能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
其他要求:
境外投资金额限制:不同的投资金额可能会适用不同的备案或核准程序。一般来说,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合规经营要求: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