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外企业进豫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外省进豫企业在豫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应遵守国家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进豫备案申请材料
申请表及证明文件:需填写并提交《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和《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这些文件需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招标文件:如参加公开招投标,需提供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相关文件。
企业资质及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加盖企业行政章的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公证机构公证。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驻豫固定办公场所证明,面积需在100平方米以上,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进豫备案办理流程
填报信息:在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进豫人员信息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
提交审核:将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提交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现场复审: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现场复审,以确认企业及其人员的真实性和资质的有效性。
审核通过:经审核通过后,企业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同时可打印《进豫备案证》。
进豫备案注意事项
真实性责任:企业对所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及时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驻豫地址、驻豫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络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